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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的快递企业注意啦!可一次性最多领取补助200万元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发表时间:2016-8-29  点击:938

    记者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为更好地服务电商发展,福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快递行业发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的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在9月12日前向各设区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据悉,此次专项支持的内容包括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快递投递终端建设、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快递企业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壮大快递企业规模、推进仓配一体化、支持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等7类项目,一次性补助标准最高可达200万元。


    1. 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整合利用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传达室或服务中心,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连锁店,现有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万村千乡”、“美丽乡村”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

    2.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具有独立的快件操作、储存空间(储存空间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配套有标准化货架、数据处理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消防监控安全设备、快递标识、广告店招等设施,在站点内公示服务承诺事项,具有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为邮政监管平台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要求接入;

    3.申报单位已建成运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运营的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不少于100个,其中,快递业务独立运作空间达到15平方米以上(含)的站点数量不少于10个;

    4.申报单位与3个以上(含)快递品牌法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期2年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2. 快递投递终端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1.快递投递终端包括智能快件箱、智能冷藏箱、智能信包箱等,基本符合相关行业或地方标准及管理规定(如《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等);

    2.申报单位建设并在运营的快递投递终端格口数量超过1万个,且在社区、办公区、园区、院校等场所的独立设置区域布点不少于90处;

    3.快递投递终端至少供3个以上(含)快递品牌企业使用;

    4.快递投递终端有统一的运营主体,且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3. 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补助

    申报条件

    1.快递企业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兼并重组;

    2.申报单位实施兼并重组后应按照邮政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相关许可、备案手续;

    3.申报单位实施兼并重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等费用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支持标准对快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等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 快递企业省外设立分支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总部依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在省外设立5个以上(含)分支机构(至申报截止日,各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个分支机构近6个月快递业务量累计超过50万单);

    3.申报单位业务范围覆盖3个以上省市(不含本省)。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6. 培育壮大快递企业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

    1.快递企业2015年快递业务量已突破1000万件、2000万件、5000万件和1亿件;

    2.2015年服务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客户(快递发件量超过5万件)不少于10家。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2015年快递业务量已突破1000万件、2000万件、5000万件和1亿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档奖励。


    7. 推进仓配一体化奖励

    申报条件

    1.快递企业为福建省5家以上(含)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进行货物配备(集货、加工、分货、拣货、配货、包装等)并组织送货,具备仓储功能与配送能力;

    2.仓配一体化项目建仓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单仓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具备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上半年日均发件量达1万件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7. 支持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补助

    申报条件

    1.快递园区、快递企业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为单个分拨中心、仓库、仓配一体化项目等购置或升级改造设施设备,主要用于电商业务仓储及快递操作,包括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数字化高架仓等;

    2.申报项目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日处理快件量设计能力达4万件以上,项目申报时已投入使用,2016年1月1日(或项目启用之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日处理快件量均值达到3万件以上。

    支持标准按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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